内容简介:
《论犯罪的价值》主要内容:规范研究是法学研究,也是刑法学研究的基本功,也是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的规范知识是法学知识的主体内容。对此,必须予以强调。但我始终认为,刑法学研究,包括整个法学研究,局限在规范研究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进行超规范研究,以此作为规范研究的补充。只有在刑法的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这两个领域都有所建树,才是一个全面的刑法学人。但是,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又是具有一定的排斥性的,因为两者的思维方法是有所不同的。长期从事规范研究,尤其是研究规范刑法学达到一定深度以后,容易形成思维定势,就像一个人掉进泥淖难以自拔。而如果单纯地从事超规范研究,则又会形成天马行空式的思维,喜欢文本上的宏大叙事,将对具体规范问题的研究视为精神上的坠落——从天上到地下,也可以说是一种堕落,耻于为之。因此,在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之间存在一种人为的或者客观上存在的隔阂。如何打通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对于刑法学人来说始终是一个难题。于志刚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完成了从规范研究到超规范研究的转型,从而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学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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