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作为一项同时提供实物和现金给付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涵盖了资金筹集、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护理给付等多个方面,根据社会法治国理论、基本权利理论和给付行政理论,长期护理保险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其在实践中真正实现让失能人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目的。有鉴于此,笔者在比较相关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法治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建设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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