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上篇和下篇。上篇以中亚国家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研究了独联体国家(包括中亚国家)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立法问题。在苏联解体后,中亚国家纷纷独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各国以独联体国家议会间示范民法典制定各自的民法典。大多数国家在民法典编纂中,都将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但各国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的模式不仅相同,概括而言有四种模式:完全独立成编模式;通则式;一般规定式和融合式。中亚国家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为我国后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立法提供了域外经验。下篇翻译了七个国家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编,以便学界进行参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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