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公司法的构建以股东与董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点展开、公司法的学术研究也以解决因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问题为己任,在这种大环境之下,上市公司的监管者往往将提升(少数)股东的话语权视为政治正确,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被理解为实现股东长期价值的经营策略,由此,股东至上主义一直被视为公司法中无可置疑的信仰体系。本书对这种在公司法领域视为当然的理论逻辑进行了全面反思和批判,提出应以信义义务的平衡论为核心,构建一套确保各方利益群体切实分享公司控制权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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