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第八条指出:“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体育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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