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美国历史上,法人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争取与个人一样的宪法权利,也取得了显著成功。法人与宪法之间的联系,比人们所能想到的更为密切。我们的故事会从殖民地时期开始讲起,尽管那时候法人还没有开始在最高法院寻求个人权利,却已经对美国人的政府理念形成了巨大影响。毕竟,是一家公司在殖民地最早播下了民主的种子,其目的也是获取利润,而非推进自由。此外,殖民地一开始就是以在书面特许状约束下的公司形式组织起来的,这些特许状跟宪法一样,制定了立法规则,对官员权力加以限制。因此,美国宪法很多非比寻常的特征,都可以追溯到这个国家的法人缘起。宪法通过之后,法人很快就开始为得到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而努力了。整个美国历史上,最有实力的那些公司一直在以宪法为武器,来击败它们不想受到的政府监管。对公司来说,用诉讼来确立自己的权利,推翻自己不想要的法律法规,只不过是做生意的另一项成本罢了。法人权利的斗争往往与美国历史上一些最重要的争议和转折交织在一起: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托马斯·杰斐逊关于国家银行的唇枪舌剑;南北战争前关于奴隶制的明争暗斗;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为摧毁托拉斯而发起的运动,以及休伊·朗的煽风点火;民权革命;还有茶党的兴起。法人宪法权利的性质和发展由这些争议塑造,同时,这些争议也受到了法人权利斗争的影响。法人权利的历史表明,法人既是撬动宪法的行家里手,也是宪法创造性的原动力。作为宪法杠杆,法人成功利用了原本出于进步理由而设计的宪法改革并将其改造,使之为资本目的服务。然而法人也是宪法的第一推动力,而且在历史上,往往是宪法争讼前沿的创新者。实际上,美国人今天珍视的很多个人权利,都首先是在涉及法人的诉讼中得到的。无论是好是坏,法人权利运动跟那些更加著名的民权运动一样,改变了美国。
作者简介:
:亚当·温克勒(Adam Winkler),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美国宪法研究专家。他的学术成就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在重要判例中引用,也是司法意见书中被援引最多的二十位法学教授之一。他经常就法律问题发表评论,其文章发表于《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新共和》《大西洋月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