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视角,阐释中国县政治理的历史逻辑和现实发展条件。通过历时性、长时域的分析,认为自清末到民国以至新中国的中国县政治理现代化一直致力于建构两大功能:一是(经济资源)财税汲取能力;一是(政治资源)社会控制和动员能力。这两大功能决定了中国县政治理的权威结构、职能区分化、以及社会整合原则和治理方式。指出,当今中国县政治理的权威结构功能依然体现为向社会大规模汲取财税和对社会的全面主导和控制能力的不断强化;而当今中国县政治理建构就是要改变旧的治理原则以及权力本身性质,完成一种面向公共组织的性质转变,而这样一个功能转变及其与公民制度化关系代表的公共性(公民)权利原则,是中国县政治理的现代建构所包含的现代性涵义。就中国县政治理现代化而言,就是要顺应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向着确立在公民权利原则基础上的多元主体治理结构的转型和朝着确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民主治理原则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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